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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各工种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2023-06-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各项目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控制和预防工伤事故,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令、法规、条例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规定,总部、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作业中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第三条 本规程条款与国家和行业现行法规、标准规范不符时,按照国家和行业现行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第二章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 架子工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 架子工必须经过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晕高或视力不够以及不适合登高作业的,不得从事登高架设作业。高空作业时要穿防滑鞋。
第六条 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 48mm、壁厚3.5mm的钢管,长度以 4~6.5m 和 2.1~2.3m 为宜。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第七条 钢管脚手架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立杆间距不得大于 2m,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 1.5m,小横杆间距不大于 1.5m。
第八条 施工防水、绑扎钢筋用的脚手架,宽度不得小于 0.8m,立杆间距不大于 2m,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 1.8m。
第九条 脚手板须满铺,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搭接时>20cm,对头接时应设双排小横杆,间距≤20cm,在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接搭。
第十条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必须着装灵便(紧身紧袖)在高处(2m 以上)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与已搭好的立、横杆挂牢,穿防滑鞋。不得“走过档”和跳跃架子,严禁打闹玩笑、酒后上岗。
第十一条 班组接受任务后,必须组织全体人员,认真领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研讨搭设方法,明确分工,并派 1 名技术好、有经验的人员负责搭设技术指导和监护。
第十二条 风力六以上(含六级)强风和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作业。风、雨、雪过后要进行检查,发现倾斜下沉、松扣、崩扣要及时修复,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 脚手架要结合工程进度搭设,搭设未完的脚手架,在离开作业岗位时,不得留有固定构件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架子稳定。
第十四条 在带电设备附近搭、拆脚手架时,宜停电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作业时,脚手架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得小于表内数值。
脚手架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第十五条 在建筑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缘之间的最小安全操距离时,上、下脚手架斜道严禁搭投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第十六条 脚手架搭设到高于在建筑物顶部时,里排立杆要低于沿口 40~50mm,外排立杆高出沿口 1~1.5m,搭设两道护身栏,并挂密目安全网。
第十七条 脚手架搭设、拆除、维修和升降由架子工负责,非架子工不准从事脚手架操作。
第十八条 工程施工完毕经全面检查,确认不再需要脚手架,由工程负责人签证后,方可进行拆除。拆除前,应将存留在脚手架上的材料、杂物等清除干净。拆除脚手架,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人入内。拆除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拆除脚手架大横杆、剪刀撑,应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由中间操作人往下顺杆子。拆下的脚手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绳吊下,禁止往下投扔。
第三章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 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必须持(市)级以上劳动保护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第二十条 电工接受施工现场暂设电气安装任务后,必须认真领会落实临时用电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装技术措施交底的内容,施工用电线路架设必须按施工图规定进行,临时用电使用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的,应按正式线路架设。改变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必须经原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负责人及审批单位领导同意签字,未经同意不得改变。
第二十一条 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
第二十二条 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保证正确可靠接地或接零。所有接地或接零处,必须保证可靠电气连接。PE 保护零线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不得混用。
第二十三条 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金属操作台和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柱等,均应做保护接零。
第二十五条 定期和不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接地、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测、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清除,并建立检测维修记录。
第二十六条 临电维修严禁带电作业,在维修时必须断电,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志牌,防止误合闸。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送断电程序,送电程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断电程序: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第二十八条 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第二十九条 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应按顺序先断电源,后拆除,不得留有隐患。
第三十条 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定期检查、效验。
第三十一条 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2.5m。
第三十二条 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第四章混凝土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十三条 用输送泵输送混凝土,管道接头、安全阀必须完好,管道的架子必须牢固,输送前必须试送,检修必须卸压。
第三十四条 浇灌混凝土使用的溜槽及串筒节间必须连接牢固,操作部位应有护身栏杆,不准直接站在溜槽帮上操作。
第三十五条 离地面 2m 以上浇捣时,不准站在搭头上操作,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时,必须戴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
第三十六条 用吊车运送砼时,小车必须焊有牢固的吊环,吊点不得少于 4 个并保持车身平衡;使用专用吊斗时吊环应牢固可靠,吊索千斤绳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要求。
第三十七条 浇灌框架、梁、柱混凝土,应设操作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
第三十八条 砼振捣器应设单一开关,并装设漏电保护器,插座插头应完好无损。使用震动棒应穿绝缘胶鞋,湿手不得接触开关,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
第三十九条 混凝土振捣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具,使用振动机前应检查电源电压,必须经过三级漏电保护,电源线不得有接头,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振动机移动时,不能硬拉电线,更不能在钢筋和其它锐利物上拖拉,防止割破拉断电线而造成触电事故。
第五章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十条 高处作业时,材料码放必须平稳整齐。
第四十一条 使用的工具不得乱放,地面作业时应随时放入工具箱内,高处作业应放入工具袋内。
第四十二条 作业时使用的铁钉及工具等放入工具包内。
第四十三条 作业前应检查所使用的工具,如手柄有无松动、断裂等,手持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应试机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操作时戴绝缘手套。
第四十四条 使用手锯时,锯条必须调紧适度,下班时要放松,以防再使用时锯条突然暴断伤
人。
第四十五条 成品、半成品、木材应堆放整齐,不得任意乱放,不得存放在施工区域内,木材码放高度不超过 1.2m 为宜。
第四十六条 支模时,严格按照支模方案,选好所用材料,按工序进行。作业高度 2m 以上时必须设安全防护。
第四十七条 拆模时,应按预先确定的顺序和方案,不得猛砸蛮干。并设专人监护。
第四十八条 操作木工机械时严格按照机械操作规程,杜绝违章。
第四十九条 木工作业场所的刨花、木屑、碎木必须自产自清、日产日清、活完场清。
第五十条 用火必须事先申请用火证,并设专人监护。
第五十一条 模板支撑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顶撑要垂直底端平整坚实,并加垫木,木楔要钉牢,并用横顺拉杆和剪刀撑拉牢。
第五十二条 支撑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第五十三条 支设 4m 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须顶牢,操作时要搭设工作台,不足 4m 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第五十四条 支设独立梁模应设临时工作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
第五十五条 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完工前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防止钉子扎脚。
第六章钢筋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十六条 制作、绑扎
(一)作业前必须检查机械设备、作业环境、照明设施等,并试运行符合安全要求。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二)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三)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沿线 2m 区域内禁止行人。人工绞磨拉直,不准用胸、肚接触推杠,并缓慢松懈,不得一次松开。
(四)展开盘圆钢筋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时要先用脚踩紧。
(五)人工断料,工具必须牢固。掌克子和打锤要站成斜角,注意扔锤区域内的人和物体。切断小于 30cm 的短钢筋,应用钳子夹牢,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侧设置防护箱笼罩。
(六)多人合作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钢筋堆放要分散、稳当,防止倾倒和塌落。
(七)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的马道。脚手架上不得集中码放钢筋,应随使用随运送。
(八)起吊钢筋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落地离地 1m 以内始准靠近,就位支撑方可摘钩。
(九)操作人员必须熟悉钢筋机械的构造性能和用途。严格按照机械操作规程加工钢筋,并应按照清洁、调整、紧固、防腐败、润滑的要求,维修保养好各类钢筋机械。
(十)机械运行中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收工时应按顺序停机,拉闸。销好闸箱门,清理作业场所。电路故障必须由专业电工排除,严禁非电工接、拆、修电气设备。
(十一)操作人员作业必须扎紧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严禁戴手套。女工应戴工作帽,将发挽入帽内不得外露。
(十二)机械明齿轮、皮带轮等高速运转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或防护板。
(十三)电动机械的电闸箱必须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并应灵敏有效。
(十四)工作完毕后,应用工具将铁屑、钢筋头清除,严禁用手擦抹或嘴吹。切好的钢材、半成品必须按规格码放整齐。
(十五)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十六)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能站在钢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 4m 以内,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起,柱筋在 4m 以上,应搭设工作台,柱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十七)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
(十八)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落到离地 1m 以内始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第五十七条 冷拉
(一)根据冷拉钢筋的直径,合理选用卷扬机,卷扬钢丝绳应经封闭式导向滑轮并和被拉钢筋方向成直角。卷扬机的位置必须使操作人员能见到全部冷拉场地,距离冷拉中线不少于 5m。
(二)冷拉场地在两端地锚外侧设置警戒区,装设防护栏杆及警告标志。严禁无关人员在此停留。操作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离开钢筋至少 2m 以外。
(三)作业前,应检查冷拉夹具,夹齿必须完好,滑轮、拖拉小车润滑灵活,拉钩、地锚及防护装置均应齐全牢固,确认良好后,方可作业。
(四)卷扬机操作人员必须看到指挥人员发出信号,并待所有人员离开危险区后方可作业。冷拉应缓慢、均匀地进行,随时注意停车信号或见到有人进入危险区时,应立即停拉,并稍稍放松卷扬钢丝绳。
(五)用延伸率控制的装置,必须装明显的限位标志,并要有专负责指挥。冷拉钢筋要严格按照规定应力和伸长率进行,不得随便变更。
(六)夜间工作照明设施,应设在张拉危险区外,如必须装设在场地上空时,其高度应超过 5m,灯泡应加防护罩,导线不得用裸线。
(七)作业后,应放松卷扬钢丝绳,落下配重,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第五十八条 切断机
(一)接送料工作台面应和切刀下部保持水平,工作台的长度可根据加工材料长度决定。
(二)启动前,必须检查切刀应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靠,然后用手转动皮带轮,检查齿轮啮合间隙,调整切刀间隙。
(三)启动后先空转,检查各传动部分及轴承运转正常后方可作。
(四)机械未达到正常运转速时不得切料,切料时必须使用切刀的中下部位,紧握钢筋对准切口迅速送入。
(五)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的距离应保持 150mm 以上,如手握端小于 40mm 时应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牢。
(六)切断机旁应设放料台,机械动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短头和杂物。在钢筋摆动范围和刀口附近,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
(七)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有异响或切刀歪斜等情况,应立即停机检修。
(八)作业后用钢刷清除切刀间的杂物,进行整机清洁保养。
第五十九条 调直机
(一)机械上不准堆放物品,以防机械震动落入机体。
(二)料架、料槽应安装平直,对准导向筒、调直筒和下切刀孔的中心线。
(三)用手转动飞轮,检查传动机构和工作装置,调整间隙,紧固螺栓,确认正常后,启动空运转,检查轴承应无异响,齿轮啮合良好,待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四)按调直钢筋的直径,选用适当的调直块及传动速度。经调试合格,方可送料。
(五)在调直块未固定、防护罩未盖好前不得送料。作业中严禁打开各部防护罩及调整间隙。
(六)钢筋装入压滚,手与滚筒应保持一定距离。机器运转中不得调整滚筒。严禁戴手套操作。
(七)送料前应将不直的料头切去,导向筒前应装一根 1m 长的钢管,钢筋必须先穿过钢管再送入调直前端的导孔内。
(八)钢筋调直到末端时,操作人员必须躲开,以防甩动伤人。
(九)短于 2m 或直径大于 9mm 的钢筋调直,应低速加工。
(十)作业后,应松开调直筒的调直块并回到原来位置,同时预压弹簧必须回位。
第六十条 弯曲机
(一)工作台和弯曲机台面要保持水平,并准备好各种芯轴及工具。
(二)按加工钢筋的直径和弯曲半径的要求装好芯轴、成型轴、挡铁轴或可变挡架,芯轴直径应为钢筋直径的 2.5 倍。
(三)检查芯轴、挡块、转盘应无损坏和裂纹,防护罩紧固可靠,经空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四)钢筋要贴紧挡板,注意放入插头的位置和回转方向,不得开错。
(五)作业时,将钢筋需弯的一头插在转盘固定销的间隙内,另一端紧靠机身固定销,并用手压紧,检查机身固定销子确实安在挡住钢筋的一侧,方可开动。
(六)作业中,严禁更换芯轴、销子和变换角度以及调速等作业,亦不得加油或清扫。
(七)弯曲钢筋时,严禁超过本机规定的钢筋直径、根数及机械转速。
(八)弯曲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并站在钢筋弯曲方向的外面,互相配合,不得拖拉。
(九)调头弯曲,防止碰撞人和物。更换插头,加油和清理,必须停机后进行。
(十)弯曲高强度或低合金钢筋时,应按机械铭牌规定换算最大限制直径并调换相应的芯轴。
(十一)严禁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站人。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十二)转盘换向时,必须在停稳后进行。
第六十一条 点焊、对焊机
(一)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事故。
(二)施工焊接现场 10m 范围内,不得堆放油类、木材、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燃、易爆物品。焊机应设在干燥的地方,平稳牢固,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导线绝缘良好。
(三)焊接前,应检查并确认对焊机的压力机构灵活,夹具牢固,气压、液压系统无泄漏,一切正常后,方可施焊。
(四)焊接前,应根据所焊接钢筋截面,调整二次电压,不得焊接超过对焊机规定直径的钢筋,发现焊头漏电,应即更换,禁止使用。
(五)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极应定期光磨,二次电路全部连接螺栓应定期紧固。冷却水温度不得超过 40℃;排水量应根据温度调节。闪光区应设挡板,与焊接无关的人员不得入内。
(六)操作时应戴防护眼镜和手套,并站在橡胶板或木板上。工作棚要用防火材料搭设。棚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备有灭火器材。
(七)对焊机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极(铜头),要定期检查修理。冷却水管保持畅通,不得漏水和超过规定温度。
(八)焊接较长钢筋时,应设置托架,配合搬运钢筋的操作人员,在焊接时应防止火花烫伤。
(九)冬季施焊时,室内温度不应低于 8℃。作业后,应放尽机内冷却水。
第七章电焊工安操作规程
第六十二条 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焊接时,操作人员必须戴手套,穿绝缘鞋。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一次进线不得超过 5m,二次线不得超过 30m,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禁止用金属构架及设备等作为焊接回路。
第六十三条 电焊作业,要持有操作证、用火证并清理周围易燃易爆物品,配备合格有效的消防器材,电焊作业前需进行动火审批,作业时应有看火人旁站消防监督。
第六十四条 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上或木板上。
第六十五条 严禁在带压力的窗口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第六十六条 焊接存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第六十七条 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第六十八条 焊接预热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挂板等隔热措施。
第六十九条 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第七十条 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部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第七十一条 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应有隔光板。
第七十二条 雷雨时,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第七十三条 施焊周围有易燃、易爆物时清除、覆盖、隔离。
第七十四条 工作结束,应切断电源,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去。
第八章气焊工安操作规程
第七十五条 气焊作业,要持有操作证、用火证并清理周围易燃易爆物品,配备合格有效的消防器材,气焊作业前需进行动火审批,作业时应有看火人旁站消防监督。
第七十六条 点燃焊(割)矩时,应先开乙炔阀战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氧气阀。
第七十七条 点火时,焊矩口不得对着人,不得将正在燃烧的焊矩放在工件或地面上。焊矩带有乙炔气和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容器内。
第七十八条 作业中发现气路或气阀漏气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第七十九条 作业中若氧气管着火应立即关闭氧气阀门,不得折弯胶管断气;若乙炔管着火,应先关熄炬火,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止火。
第八十条 高处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瓶不得放在作业区域正下方,应与作业点正下方保持在 10m 以上的距离。必须清除作业区域下方的易燃物。
第八十一条 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
第八十二条 作业后应卸下减压器,拧上气瓶安全帽,将软管盘起捆好,挂在室内干燥处;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第八十三条 冬天露天作业时,如减压阀软管和流量计冻结,应使用热水(热水袋)、蒸气或暖气设备化冻,严禁用火烘烤。
第八十四条 使用氧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
(二)存储高压气瓶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加以固定。
(三)气瓶库房应与高温、明火地点保持 10m 以上距离。
(四)氧气瓶在运输时应平放,并加以固定,其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槽帮。
(五)严禁用自行车、叉车或起重设备吊运高压钢瓶。
(六)氧气瓶应设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运和使用时严禁撞击。
(七)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灰尘。不得用带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触氧气瓶阀。
(八)氧气瓶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夏季露天工作时,应搭设防晒罩、棚。
(九)氧气瓶与焊炬、割炬、炉子和其他明火的距离应不小于 10m。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 5m。
(十)开启氧气瓶阀门时,操作人员不得面对减压器,应用专用工具。开启动作要缓慢,压力表指针应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必须保持不小于 49Kpa 的压强。
(十一)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作业。
(十二)安装减压器时,应首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阀站清除油垢,然后安装减压器。作业人员不得正对氧气瓶阀门出气口。关闭氧气阀门时,必须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
(十三)作业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待瓶内的氧气自动逸尽后,再行拆卸修理。
(十四)检查瓶口是否漏气时,应使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观察,不得用明火试。冬季阀门被冻结时,可用温水或蒸汽加热,严禁用火烤。
第八十五条 使用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现场乙炔瓶储存量不得超过 5 瓶,5 瓶以上时应放在储存间,储存间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 15m,并应通风良好,设有降温设施、消防设施和通道,避免阳光直射。
(二)储存乙炔瓶时,乙炔瓶应直立,并必须采取防止倾斜的措施。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其他易燃、易燃物同间储存。
(三)储存间必须设专人管理,应在醒目的地方设安全标志。应使用专用小车运送乙炔瓶。装卸乙炔瓶的动作应轻,不得抛、滑、滚、碰。严禁剧烈震动和撞击。
(四)汽车运输乙炔瓶时,乙炔瓶应妥善固定。气瓶宜横向放置,头向一方。直立放置时,车厢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 2/3。
(五)乙炔瓶与热源的距离不得小于 10m。乙炔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 40℃。
(六)乙炔瓶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减压器与瓶阀的连接应可靠,不得漏气。
(七) 乙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保留不小于 98Kpa 的压强。
(八)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
第八十六条 使用减压器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同气体的减压器严禁混用。
(二)减压器出口接头与胶管应扎紧。
(三)减压器冻结时应采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严禁用火烤。
(四)安装减压器前,应略开氧气阀门,吹除污物。
(五)安装减压器前应进行检查,减压器不得沾有油脂。
(六)打开氧气阀门时,必须慢慢开启,不得用力过猛。
(七)减压器发生自流现象或漏气时,必须迅速关闭氧气瓶气阀,卸下减压器进行修理。
第八十七条 橡胶软管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橡胶软管必须能承受气体压力:各种气体的软管不得混用。
(二)胶管的长度不得小于 5m,以 10~15m 为宜,氧气软管接头必须扎紧。
(三)使用中,氧气软管和乙炔软管不得沾有油脂,不得触及灼热金属或尖刃物体。
第八十八条 氧气瓶、乙炔瓶必须装有两个防震橡皮圈,竖直安放在固定支架上,以免落地发生事故。
第八十九条 氧气瓶、乙炔瓶在搬运和使用时应避免碰撞和震动,在运送时需拧上瓶帽。
第九十条 乙炔瓶必须直立不得放倒。直放的氧气瓶、乙炔瓶须防止它倾倒,横放的氧气瓶应防止它滚动。
第九十一条 氧气、乙炔瓶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压力表应完好,能够准确读取压力),并避免暴晒,乙炔瓶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九章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九十二条 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起重司机应持证上岗,没有有效证件的严禁上岗操作。
第九十三条 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连锁开关等装置,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第九十四条 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第九十五条 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 80%。
第九十六条 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第九十七条 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第九十八条 起吊物件应拉流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m 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第九十九条 物件起吊时,禁止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主,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第一百条 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第一百零一条 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第一百零二条 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第一百零三条 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挡,并关门上锁。
第一百零四条 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
第一百零五条 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方向作业时,必须保持表 7.8-1 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
表 7.8-1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第一百零六条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一)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二)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三)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四)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
(五)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六)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七)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砖笼粘连、随着的物件不准吊。
(八)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 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九)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十)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第十章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百零七条 所有人员禁止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第一百零八条 使用卡环应使用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第一百零九条 起重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第一百一十条 使用三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 100°,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第一百一十一条 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
第一百一十二条 风力五级以上时停止吊装。
第一百一十三条 起重工应持证上岗,没有有效证件的严禁上岗。
第十一章起重指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百一十四条 指挥人员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有操作证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第一百一十五条 指挥人员使用手势信号以本人的手心、手指或手臂表示吊钩、吊臂和机械移动的运动方向。
第一百一十六条 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清司机和负载时,必须增设中间指挥人员以便逐级传递信号,当发现错信号时,应立即发出停止信号。
第一百一十七条 在开始起吊负载时,应先用“微动”信号指挥,待负载离开地面 100~200mm 稳妥后,再用正常速度指挥。必要时在负载降落前,也应使用“微动”信号指挥。
第一百一十八条 指挥人员阴天应佩戴鲜明的标志,如标有“指挥”字样的臂章、特殊颜色的安全帽、工作服等。
第一百一十九条 指挥人员所戴手套的手心和手臂要易于辨别。
第一百二十条 司机必须听从指挥人员指挥,当指挥信号不明时。司机应发出“重复”信号询问,明确指挥意图后,方可开车。
第一百二十一条 指挥人员应站在使司机能看清信号的位置上。当跟随负载运行指挥时,应随时指挥负载避开人员和障碍物。
第一百二十二条 负载降落前,指挥人员必须确认降落区域安全时,方可发出降落信号。
第一百二十三条 对起重机司机和指挥人员,必须由有关部门进行标准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操作指挥。
第十二章普通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一百二十四条 挖掘土方,两人操作间距保持 2~3m,并由上而下逐层挖掘,禁止采用掏洞的操作方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开挖沟槽、基坑等,应根据土质挖掘深度放坡,必要时设置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大应堆放在沟 1m 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 1.5m。
第一百二十六条 吊运土方,绳索、滑轮、钩子、箩筐等应完好牢固,起吊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第一百二十七条 使用蛙式打夯机,电源电缆必须完好无损。操作时,应戴绝手套,严禁夯打电源线。在坡地或松土处打夯,不得背着牵引打夯机。停止使用应拉闸断电,始准搬运。
第一百二十八条 用手推手装运物料,应注意平衡,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前后车距在平地不得小于 2m,下坡不得少于 10m。
第一百二十九条 从砖垛上取砖应由上而下阶梯式拿取,禁止一码拆到底或在下面掏取。整砖和半砖应分开传送。
第一百三十条 脚手架上放砖的高度不准超过三层侧砖。车辆未停稳,禁止上下和装卸物料,所装物料要垫好牢。开车厢应站在侧面。
第一百三十一条 在脚手架、操作平台等高处用水管浇水或移动水管作业时,不得倒退猛拽。严禁在脚手架、操作平台上坐、躺和背靠防护栏休息。
第十三章压刨、园盘锯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机床只准采用单向开关,不准使用倒顺双向开关,三、四面刨,要按/顷序开动。
第一百三十三条 送料、接料不准戴手套,并应站在机床一侧刨削量每次不得超过 5mm。
第一百三十四条 进料必须平直发现料走横或卡住,应停机降低台面拔正,遇硬节减慢速度,送料时手必须离开滚筒 20cm 以外,接料必须待料走出台面。
第一百三十五条 刨短料长度不得短于前后压滚距离,厚度小于 lcm 的木料,必须垫托板。
第一百三十六条 圆盘锯护罩要齐全,不得随意拆除。
第一百三十七条 操作前应进行检查,锯片不得有裂口,螺丝应上紧。
第一百三十八条 操作要戴防护镜,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锯片同一直线上,手臂不得跨越锯片。遇硬节慢推,接料要待料出锯片 15cm,不得用手硬拉。
第一百三十九条 短窄料应用推棍,接料使用刨钩。超过锯片半径的木料,禁止亡锯。
第十四章卷扬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百四十条 扬机操作手必须熟悉本机械的性能、构造、操作方法。持有劳动局颁发的操作证。
第一百四十一条 操作前,要检查卷扬机的地锚、上料架是否牢固,同时要检查离合器、制动器是否灵敏可靠。外露皮带、齿轮等传动装置、防护罩是否齐全。
第一百四十二条 钢丝绳排列要整齐,在提升吊兰的过程中,在卷筒上绳的磨损程度不超过 10%,通过滑轮的钢丝绳不能有接头。
第一百四十三条 卷扬机应有专人使用和保养,经常检查接地线路是否良好,如发现电气设备漏电或其他故障时及时报告工长。不得擅自修理,至少要保留 3~5 圈钢丝。
第一百四十四条 吊篮必须装有安全门,只能提升物料,严禁载人。吊兰在空中停留,除使用制动器外,同时要用停放架垫好。严禁有人跨越钢丝绳在吊兰下面行走。
第一百四十五条 上料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和避雷装置。每周要检查一次限位器是否灵活可靠。吊兰提重物时,砖、灰不能超过 0.5t,严禁运送超重、超长物品。
第一百四十六条 作业中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将提升物件或吊兰降至地面。
第一百四十七条 操作完毕,应将提升吊兰或物件降至地面,并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第十五章平刨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百四十八条 平刨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否则禁止使用。
第一百四十九条 刨料应保持身体平衡,双手操作。刨大面时,手要按在料上面,刨小面时,手指不低于料高的一半,并不小于 8cm,禁止手在料后推送。
第一百五十条 刨削量每次一般不得超过 1.5mm。进料速度保持均匀,经过刨口时用力要轻,禁止在刨刃上口回料。
第一百五十一条 刨厚度小于 1.5cm,长度小于 30cm 的木料,必须用压板或推棍,禁止用手推。
第一百五十二条 遇节疤要减慢推料速度,禁止手按在节疤上推料。刨旧料必须将铁钉、泥砂清除干净。
第一百五十三条 换刀片时应拉闸断电、摘掉皮带后进行。
第一百五十四条 同一刨机上的刀片重量,厚度必须一致,刀架夹校须吻合,紧固刀片螺丝,应嵌在槽内。
第十六章打夯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百五十五条 夯机使用前检查绝缘线路、漏电保护器、定向开关、皮带、偏心块等,确认无问题方可使用。
第一百五十六条 夯机操作时,要两人操作:一人扶夯机,一人整理线路,防止夯头夯打电源线。
第一百五十七条 夯机拐弯时,不得猛拐和撒把不扶任其自由行走。
第一百五十八条 夯机作业时,机前 2m 内不得有人,多台夯机夯打时,其左右距离不得小于 5m,作业人员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第一百五十九条 随机的电源线应保持 3~4m 的余量,发现电源线缠绕、破裂时要及时断电,停止作业,马上修理。
第一百六十条 挪夯机前要断电,绑好偏心块,盘好缆线。工作完后断电锁好,放在干燥处。
第十七章砼振捣器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使用前检查部件和软轴接线是否正确,试运转后,方可使用。
第一百六十二条 单设电源线和电源箱,箱内要有漏电保护器,电机外壳做好接零保护。工作时两人操作:一人持棒,一人看电机,随时挪电机不得拖拉。
第一百六十三条 操作人员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第一百六十四条 振捣器软轴弯曲半径不得小于 50cm,并不得多于 2 个弯,操作时振捣棒自然垂直地沉入砼,不得用力硬插,斜推或使钢筋加住棒头,也不得全部插入砼中。
第一百六十五条 用完的振捣棒先断电,再盘好缆线,电机放在干燥处防止受潮造成电机烧毁现象。
第十八章套丝切管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百六十六条 套丝切管机应安放在稳固的基础上。
第一百六十七条 应先空载运转,进行检查、调整,确认运转正常,方可作业。
第一百六十八条 应按加工管径选用板牙头和板牙,板牙应按顺序放人,作业时应采用润滑油润滑板牙。
第一百六十九条 当工件伸出卡盘端面的长度过长时,后部应加装辅助托架,并调整好高度。
第一百七十条 切断作业时,不得在旋转手柄上加长力臂;切平管端时,不得进刀过快。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加工件的管径或椭圆度较大时,应两次进刀。
第一百七十二条 作业中应采用刷子清除切屑,不得敲打震落。
第十九章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百七十三条 使用刃具的机具,应保持刃磨锋利,完好无损,安装正确,牢固可靠。
第一百七十四条 使用砂轮的机具,应检查砂轮与接盘问的软垫并安装稳固,螺帽不得过紧,凡受潮、变形、裂纹、破碎、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碱类的砂轮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将受潮的砂轮片自行烘干使用。
第一百七十五条 在潮湿地区或在金属构架、压力容器、管道等导电良好的场所作业时,必须使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动工具。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金属壳体的电动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不应受压受潮,并不得接触汽油等溶剂。
第一百七十七条 作业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外壳、手柄不出现裂缝、破损;
(二)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正常,保护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
(三)各部防护罩齐全牢固,电气保护装置可靠。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机具起动后,应空载运转,应检查并确认机具联动灵活无阻,作业时,加力应平稳,不得用力过猛。
第一百七十九条 严禁超载使用。作业中应注意音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在作业时间过长,机具温升超过 60℃时,应停机,自然冷却后再行作业。
第一百八十条 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和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停机修整或更换,然后再继续进行作业。
第一百八十一条 机具转动时,不得撒手不管。
第一百八十二条 使用冲击电钻或电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业时应掌握电钻或电锤手柄,打孔时先将钻头抵在工作表面,然后开动,用力适度,避免晃动;转速若急剧下降,应减少用力,防止电机过载,严禁用木杠加压;
(二)钻孔时,应注意避开混凝土中的钢筋;
(三)电钻和电锤为 40%断续工作制,不得长时间连续使用;
(四)作业孔径在 25mm 以上时,应有稳固的作业平台,周围应设护栏。
第一百八十三条 使用瓷片切割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业时应防止杂物、泥尘混入电动机内,并应随时观察机壳温度,当机壳温度过高及产生炭刷火花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
(二)切割过程中用力应均匀适当,推进刀片时不得用力过猛。当发生刀片卡死时,应立即停机,慢慢退出刀片,应在重新对正后方可再切割。
第一百八十四条 使用角向磨光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砂轮应选用增强纤维树脂型,其安全线速度不得小于 80m/S。配用的电缆与插头应具有加强绝缘性能,并不得任意更换;
(二)磨削作业时,应使砂轮与工件面保持 15~30 的倾斜位置;切削作业时,砂轮不得倾斜,并不得横向摆动。
第一百八十五条 使用电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业前应先根据钢板厚度调节刀头间隙量;
(二)作业时不得用力过猛,当遇刀轴往复次数急剧下降时,应立即减少推力。
第一百八十六条 使用射钉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和将枪口对准人;
(二)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数秒钟后,再退出射钉弹;
(三)在更换零件或断开射钉枪之前,射枪内均不得装有射钉弹。
第一百八十七条 使用拉铆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被铆接物体上的铆钉孔应与铆钉滑配合,并不得过盈量太大;
(二)铆接时铆钉轴未拉断时,可重复扣动扳机,直到拉断为止,不得强行扭断或撬断;
(三)作业中,接铆头子或并帽若有松动,应立即拧紧。
第二十章挖掘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百八十八条 仔细阅读挖掘机相关使用说明材料,熟悉所驾驶车辆的使用和保养状况。
第一百八十九条 详细了解施工现场条件和任务情况,检查挖掘机停机处土壤坚实性和平稳性。在挖掘基坑、沟槽时,检查路堑和沟槽边坡稳定性。详细了解的内容包括:填挖土的高度和深度、边坡及电线高度、地下电缆、各种管道、坑道、墓穴和各种障碍物的情况和位置。挖掘机进入现场后,司机应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安全规则。
第一百九十条 严禁任何人员在作业区内停留,工作场地应便于自卸车出入。
第一百九十一条 检查挖掘机液压系统、发动机、传动装置、制动装置、回转装置以及仪器、仪表,在经试运转并确认正常后才可以工作。
第一百九十二条 操作开始前应发出信号。
第一百九十三条 作业时,要注意选择和创造合理的工作面,严禁掏洞挖掘;严禁将挖掘机布置在两个挖掘面内同时作业;严禁在电线等高空架设物下作业。
第一百九十四条 作业时,禁止随便调节发动机、调速器以及液压系统、电器系统;禁止用铲斗击碎或用回转机械方式破碎坚固物体;禁止用铲斗杆或铲斗油缸顶起挖掘机;禁止用挖掘机动臂拖拉位于侧面重物;禁止工作装置以突然下降的方式进行挖掘。
第一百九十五条 铲斗挖掘时每次吃土不宜过深,提斗不要过猛,以免损坏机械或造成倾覆事故。铲斗下落时,注意不要冲击履带及车架。
第一百九十六条 配合挖掘机作业,进行清底、平地、修坡的人员,须在挖掘机回转半径以内工作。若必须在挖掘机回转半径内工作时,挖掘机必须停回转,并将回转机构刹住后,方可进行工作。同时,机上机下人员要彼此照顾,密切配合,确保安全。
第一百九十七条 挖掘机装载活动范围内,不得停留车辆和行人。若往汽车上卸料时,应等汽车停稳,驾驶员离开驾驶室后,方可回转铲斗,向车上卸料。挖掘机回转时,应尽量避免铲斗从驾驶室顶部越过。卸料时,铲斗应尽量放低,但又注意不得碰撞汽车的任何部位。
第一百九十八条 挖掘机回转时,应用回转离合器配合回转机构制动器平稳转动,禁止急剧回转和紧急制动。
第一百九十九条 铲斗未离开地面前,不得做回转、走行等动作。铲斗满载悬空时,不得起落臂杆和行走。
第二百条 拉铲作业中,当拉满铲后,不得继续铲土,防止超载。拉铲挖沟、渠、基坑、等项作业时,应根据深度、土质、坡度等情况与施工人员协商,确定机械离便坡的距离。
第二百零一条 反铲作业时,必须待臂杆停稳后再铲土,防止斗柄与臂杆沟槽两侧相互碰击。
第二百零二条 履带式挖掘机移动时,臂杆应放在走行的前进方向,铲斗距地面高度不超过 1m。并将回转机构刹住。
第二百零三条 挖掘机不论是作业或走行时,都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如必须在高低压架空线路附近工作或通过时,机械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附表一所规定的尺寸。雷雨天气,严禁在架空高压线近旁或下面工作。
第二百零五条 液压挖掘机正常工作时,液压油温应在 50℃到 80℃之间。机械使用前,若低于20℃时,要进行预热运转;达到或超过 80℃时,应停机散热。
第二百零六条 在下坡行走时应低速、匀速行驶,禁止滑行和变速。
第二百零七条 挖掘机停放位置和行走路线应与路面、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第二百零八条 挖掘机在斜坡停车,铲斗必须放到地面,所有操作杆置于中位。
第二百零九条 工作结束后,应将机身转正,将铲斗放到地面,并将所有操作杆置于空挡位置。各部位制动器制动,关好机械门窗后,驾驶员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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